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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打开新的突破口,追捕组踏上异国追逃之路
尽管追捕组的汉子们的决心坚如磐石,但要去新加坡追缉胡星却面临着诸多困难。新加坡没有加入国际刑警组织,与我国也没有签署引渡条约,这意味着中国警察即便到了新加坡也难以开展工作。国内一些贪官逃到新加坡后,中国司法机关望尘莫及,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他们在新加坡过着逍遥的日子。
但是,追捕组仍未死心。他们请求公安部与新加坡警察局取得联系,提出去新加坡缉捕胡星的要求。新加坡警方很快回函,表达了如下意思:第一,根据新加坡记录,Hu Staney B.持瑙鲁护照(号码:0022880)于2007 年2 月2 日乘坐CX711航班从香港到达新加坡;第二,新加坡警察局未发现此人在新加坡的下落,新加坡警方将监控其出境情况,如发现其离开新加坡,将尽快通知中国公安部国际合作局;第三,新加坡与中国没有签订引渡条约,新加坡政府没有合法的权力去临时逮捕此人。除此之外,新加坡警察局将尽力协助中国警方。对于中国警方派员来新加坡的要求,新加坡警方看不到有这个必要性。
意思很明显,新加坡警方并不欢迎他们的中国同行。追捕组不能强行硬闯,原本想从深圳直接领命飞往新加坡,现在只得暂时解散,各自打道回府。
从深圳回到昆明后,追捕组立即向省委领导汇报了前期工作。摆在他们面前的选择是艰难的:去新加坡,中国警察不能执法,没有新加坡警察的配合很难成功;如果不去,就完全失去了将胡星缉捕回国的可能。我国目前尚无从新加坡成功缉捕贪官回国的先例,就算去了,跨国缉捕阻碍重重,胜算渺茫。
云南省委铁下了心,认为:国内一些贪官和犯罪嫌疑人往往一走了之、潜逃国外,影响极为恶劣。如果就此放弃,客观上纵容了这些贪官。无论如何要试试!一定要争取公安部的同意和支持,到新加坡去!
公安部刑侦局负责人与新加坡警察局高层通话,对方仍不肯松口。公安部刑侦局行动处处长卢保良则通过外交部与我驻新加坡大使馆取得联系,请求使馆支持。同时,专案组查阅和准备了国际遣返的有关资料,把胡星的犯罪事实、通缉令、逮捕令等相关资料翻译成英文,又委托云南省司法厅涉外公证处进行了公证。整整3个卷宗,加班加点赶了出来。
专案组意识到,胡星非法使用胡波的护照这一事实很可能成为案情的突破口。可是,怎么证明护照有问题呢?他们手头甚至连护照的复印件都没有。这时卢保良想起,他有一次在曼谷与公安部驻泰国警务联络官聚会的时候,瑙鲁驻泰王国总领事也在场,看上去联络官与总领事关系不错。瑙鲁驻泰王国总领馆统辖着对多个东南亚国家的外交事务,其中包括新加坡。卢保良问,不知这个总领事能不能帮上忙?
“当然可以!”蒋平跳了起来,每一个使领馆在签证的时候,必须要登录本国外交部的电脑系统检验护照真伪,只要总领事乐于配合,把Hu Staney B.的名字输进去,就可以查看护照的原始信息。然后再敦请瑙鲁驻泰王国总领事馆向新加坡方面出具一份公函,证明护照信息与照片不相符,胡星非法使用他人护照,那么他就可能被遣返。无论是遣返到中国、瑙鲁或澳门,情况就会乐观得多。
经过多方协调和努力,几天后瑙鲁驻泰王国总领事向新加坡移民局提交了一份外交公函。
致有关部门:
尊敬的贵国移民当局,我是瑙鲁共和国驻泰王国总领事馆的总领事,非常荣幸地给您致信。我谨通知您,最近我们收到一封传真来函,一名中国政府通缉的罪犯胡星持瑙鲁护照022880(名HU STANEY B.,出生日期1960年6月23日)进入贵国。根据我们的出入境记录,该护照信息与我国的登记信息不相符,即意味着胡星所持护照为其他人护照。现在我谨代表瑙鲁政府请求贵国的帮助,如果任何人持上述护照来贵国,请立即通知我们,并当我们到达新加坡后,逮捕该犯。
瑙鲁共和国驻泰王国总领事 ALEX KE
这是釜底抽薪之举,现在只等着进入新加坡的机会了。2月13日,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向公安部发函,同意正式派员到新加坡处理胡星出逃的事件。追捕组摩拳擦掌,跃跃欲试。次日,蒋平与昆明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赵明、云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情报处副处长李珉从昆明出发,公安部派出卢保良和国际合作局李玉红处长从北京飞赴新加坡与他们会合。
临行前,专案组组长郭永东专门赶到机场送行,而蒋平的心情很沉重。他在笔记本上写下一段独白:这是一个什么样的任务啊!省委期望值这么高,人民群众对贪官外逃义愤填膺,新加坡警方不欢迎,甚至在没有新加坡警方允许的情况下,拿着使馆的邀请函就毅然决然踏上了异国追逃之路。新加坡是什么样的法律制度、什么样的人情环境,我都一无所知。肩头任务很重,没有人指导应该怎么做,没有经验可以借鉴,能不能完成任务,实在是一片茫然。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