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检举应有度,群发邮件方式不可取
本报讯 据《新闻晚报》报道由于被日本总经理三井太郎(化名)在公司会议上的一句话激怒,钱海(化名)等四名中国员工集体辞职,还向公司总部的上司和许多员工群发了有关总经理“嫖娼、报销嫖资”的“揭发信”。
日前,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钱海向三井太郎做出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及律师费1000元。
员工辞职后邮件“揭发”经理
2006年5月,47岁的日籍男子三井太郎向法院诉称,2005年10月5日,自己时任某日资企业上海
公司的总经理,在公司会议上,公司营业部负责人钱海误解了他的讲话,无端认为是对其侮辱,继而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辞职。他当月月底同意了钱的辞职申请,但钱很快后悔,要求收回辞职申请,三井太郎没有同意,于是钱怀恨在心,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在三井太郎的生活、工作圈内散布抨击言论,而且钱还通过电话方式多次进行恐吓。
由于钱的诽谤,三井太郎现已被总部停职,损失严重,他请求法院判令钱海立即停止对其人格权、隐私权的侵害,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费、律师费、证人出庭费等共计5万余元。
三井太郎向法院提供了钱海写给总部社长并“群发”的邮件内容,其中除了讲述三井太郎在销售、市场、财务、人事及学术方面的诸多失误之处,同时还有三井太郎生活作风方面的:“三井太郎与卖淫女发生性行为,由经销商买单……或将付费后的收据到公司作为接待费报销。”
“这些邮件不是我发的,”被告钱海在庭审中说,“只有用公司的电脑才能用我公司的个人邮箱发送电子邮件。我这个电子邮箱地址在我的名片上是公开的,邮箱密码对公司员工也是公开的,所以其他人也可以通过这个电子邮箱发送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