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产妇石女士在昌平区医院生下女儿小悦后突然死亡,根据昌平区医院提供的病史摘要,北京
大学病理中心作出了有利于医院方的尸检报告。石女士的家人以小悦的名义状告北京大学,质疑尸检机构是否公正。昨天,此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幼童要求北大道歉
今年两岁的小悦父母双亡,2005年9月27日,小悦的母亲石女士在昌平区医院生下小悦后不久死亡,其家属与医院约定由北京大学病理中心进行尸检。同年11月7日,尸检结论作出,认为医院对石女士的死亡没有过错。
对于这一结论,小悦的代理人表示,昌平区医院向北京大学病理中心提供的病史摘要并不完整,隐瞒了石女士的支气管哮喘病史,以及医院对患者使用了支气管哮喘禁忌药品拉贝洛尔的重要事实,北京大学病理中心据此作出了内容不完整、完全有利于医院方的尸检报告。他认为,北大病理中心允许医院提供病史摘要作为检测的材料,“完全违背了尸检机构公正客观的立场。”要求北京大学补齐尸检报告中应有的肉眼记录、系统检查、讨论、尸检照片等内容,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并赔礼道歉。
病史摘要做尸检依据
北大昨天派出医学部的一名教师和一名秘书出庭应诉。他们承认使用了医院提供的不完整的病史摘要作为尸检依据。“我们要求医院提供尽量完整的病历记录,但对方送来什么我们无法要求。”他们说,尸检并不一定需要死者的病历,主要是根据病理学进行鉴定,例如在一些刑事鉴定中,“如果对一具被弃荒野的尸体进行尸检,难道也需要病历?”
“刑事尸检和对患者的尸检不同,不完整的病史摘要,会误导尸检医生的判断。”小悦的代理人反驳说。
两机构鉴定相矛盾
2006年1月,石女士的父母起诉昌平区医院索赔近255万元。同年12月8日,市一中院委托北京医学会专家作出鉴定:昌平区医院对石女士的治疗存在医疗事故,为一级甲等事故,昌平区医院负次要责任。这份《医疗事故鉴定报告》推翻了北京大学病理中心之前出具的《尸检解剖诊断报告》。此后,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昌平区医院向石女士父母赔偿35万元。
对北京医学会专家的鉴定报告,北大一方并不认可,他们称:“两份都是鉴定,不能认定谁对谁错,除非能证明鉴定过程中存在违法程序。”
在法官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时,北京大学立刻回应不同意调解。此案没有当庭宣判。